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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11471劳动争议处理概论押题复习资料

    2021-06-23 08:53:27   来源:深圳自考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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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处理概论

    考试-知识点押题资料

      1.劳动争议概论: 广义与侠义的劳动争议概念对劳动争议主体的理解是一致的;广义和侠义的劳动争议概念对劳动争议内容的理解有所区别。

      (详见书本理解)

      2. 劳动争议构成的要素

      (一)劳动争议主体

      (二)劳动争议内容

      (三)劳动争议客体

      3. 按照劳动争议涉及的人数划分,劳动争议可分为个别争议和集体争议。按

      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劳动争议可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4. 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详见课本理解):

      其一,从争议的内容上看,

      其二,从争议所处的阶段上看,

      其三,从争议的主体上看,

      最后,从解决争议的程序上看

      5. 劳动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区别

      (一)争议的主体不同

      (二)争议的内容不同

      (三)解决争议所使用的法律和前置程序不同

      (四)争议的影响不同

      6. 劳动争议与行政争议的区别

      (一)争议的主体及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

      (二)引发争议的原因和争议的内容不同

      (三)决定争议的方式、程序不同

      (四)引起的诉讼程序和被告不同

      (五)解决争议的依据和原则不同

      7. 劳动处罚的特点

      第一,劳动行政处罚是劳动行政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只能由劳动监督检查机关行使,其他机机关或者团体不享有劳动行政处罚权。

      第二,劳动行政处罚的对象范围较为广泛, 可以是自然人, 也可以是非法人的其他组织。

      第三,劳动行政处罚是以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所规定的义务为前提,

      只有当劳动关系主体不履行劳动法律、 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所规定的义务时, 劳动行政监察机关才可以依法对其它进行劳动行政处罚。

      第四,劳动行政处罚具有强制性。

      8.劳动处罚可以划分几类:

      第一,警告、通报批评。

      第二,罚款。

      第三,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

      第四,责令停产停业。

      第五,征收滞纳金。第二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概述

      9.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一)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

      (三)人民法院

      10.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受案范围

      (一)主体范围

      (1)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3)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

      (二)内容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

      议。

      11.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组织上的三方原则;二是程序中的调解原则。

      12.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一)协商

      (二)调解

      (三)仲裁

      (四)诉讼

      13. 劳动争议处理法律适用的原则有以下三条

      (一)合法原则

      (二)准确原则

      (三)及时原则

      14.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法律适用冲突及其选择适用规则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适用冲突

      (二)法律冲突选择适用规则

      15. 劳动争议协商的特征

      (1)自愿性

      (2)灵活性

      (3)可选择性

      16. 劳动争议协商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在友好的气氛中消除矛盾,维护稳定协商的劳动关系

      (二)有利于争议及时解决,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和激化

      (三)有利于减轻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和人民法院的压力

      (四)有利于减少因争议处理带来的损失(五)符合劳动力弱势地位保护的客观实际

      17. 劳动争议协商的原则

      (一)主体合法原则

      (二)坚持平等协商原则

      (三)坚持合法协商的原则

      18. 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 指在劳动调解机构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明辨

      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道德规范,通过民主协商,

      劝导争议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

      19.劳动争议调解的特征

      (1)调解主体特定

      (2)调解过程具有任意性

      (3)非诉讼性

      20.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的特有原则

      (一)自愿原则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原则

      (四)处理间捷、不收费的原则

      21. 我国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申请和受理

      (二)劳动争议调解前的准备

      (三)实施调解

      22. 劳动争议调解的效力表现在三个方面

      (1)劳动争议调解属于任意性的调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2)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3)调解可以中止仲裁时效。

      23.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与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比较

      (一)法律依据方面的比较

      (二)申请与提起的条件比较

      (三)受理的主体及其组成的比较

      (四)受理条件的比较

      (五)处理方式的比较

      (六)提起劳动争议的时效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时效的比较

      (七)处理结果的效力比较

      24. 理解劳动争议仲裁概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劳动争议当事人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提起

      (四)劳动争议仲裁的内容(五)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约束力

      25.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

      (一)实行独特的三方原则

      (二)劳动争议仲裁属于前置仲裁,一般民事仲裁属于自愿仲裁

      (三)劳动仲裁具有很强的行政性,但不属于行政冲裁

      (四)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前置程序

      (五)劳动争议仲裁一次冲裁决但不终局

      (六)处理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26. 劳动争议冲裁特有原则

      (一)三方原则

      (二)强制原则

      (三)独立冲裁原则

      (四)一次裁决原则

      (五)区分举证责任原则

      (六)合议原则

      (七)程序简便、收费低、为当事人保密原则

      27.仲裁时效与期限( 详见书本理解)

      28.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分类

      (一)地域管辖

      (二)级别管辖

      (三)移送管辖

      (四)管辖权的转移

      (五)制定管辖

      29.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为的理解

      (一)负责处理本委员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聘任专职和兼职仲裁员,并对冲裁员进行管理

      (三)领导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冲裁庭开展工作

      (四)总结并组织交流办案和监督

      (五)知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共组

      (六)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

      30.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不同情况,仲裁庭的组成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1)一般冲裁庭

      (2)简易冲裁庭

      (3)特别仲裁庭

      31.仲裁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3)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3 年以上,或者从事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有关的 (劳动、人事、工会、法律等)工作 5 年以上,并且已经过了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2. 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的特点(1)他依附于申诉人或被诉人。

      (2)他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冲裁已经开始,而

      劳动争议仲裁庭尚未作出终局裁决之前。

      (3)他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4)他参加劳动争议冲裁活动的目的。

      33. 劳动争议冲裁代理人的种类

      (1)法定代理人

      (2)委托代理人

      (3)制定代理人

      34. 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诉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企事业单位、机

      关、团体等法人和非法人。

      (2)申请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即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其职工之

      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

      (3)申请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是属于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劳动争议。

      (4)申诉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提出冲裁申请。

      (5)冲裁申请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时效内提出。

      (6)必须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有的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35. 冲裁前的准备工作

      (一)组成冲裁庭

      (二)决定冲裁庭组成人员是否回避

      (三)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

      (四)认真审阅材料,提出调查提纲

      (五)调查与取证

      36.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解书一经送达,劳动争议冲裁程序即行结束。

      (2)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确定。

      (3)不得就冲裁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

      (4)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37.集体协商争议的程序

      (1)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2)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3)研究制定协商处理争议的方案;

      (4)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5)制定《协调处理协议书》 。

      38.回避制度(当事人有权以口或者书面申请其回避)

      (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39.劳动争议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区别

      (一)劳动争议诉讼与民事诉讼

      (1)涉及案件的性质及内容不同

      (2)诉讼当事人不同

      (3)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不同

      (4)举证责任有所不同

      (二)劳动争议诉讼与行政诉讼

      (1)涉及案件性质不同

      (2)诉讼当事人不同

      (3)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不同

      (4)举证责任不同

      (5)结案方式有所不同

      40.劳动争议审判的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二)回避制度

      (三)公开审判制度

      (四)两审终审制度

      41.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1)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是以自己名义起诉讼或者应诉,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2)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是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劳

      动争议的人。

      (3)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是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42. 劳动争议案件第三的特征

      (1)他依附于原告或者被告。

      (2)他参加劳动争议诉讼活动的时间。

      (3)他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于。

      (4)他参加劳动争议诉讼活动的目的。

      43. 我国劳动争议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时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44. 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是本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案件已经经过劳动争议冲裁机构的裁决。

      (6)诉讼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

      45.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1)上诉必须针对法律规定允许上诉的裁判提出。

      (2)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合格。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4)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

      46. 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措施主要有以下五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化确定的行为。

      4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程序的开始有两种形式:

      当事人申请执行和人民法院移送执行。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1)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并且具有执行内容;

      (2)法律文化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已经届满而义务仍未履行义务;

      (3)在法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 1 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为 6 个月;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48.劳动争议冲裁文书和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法

      (四)邮寄送达

      (五)转交送达

      (六)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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