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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二

    2021-11-17 16:13:10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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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二。想要备考好,了解清楚知识点很重要,所以深圳自考网小编给大家整理好了这篇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深圳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

      深圳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二:

      6、掌握成功交往的方法和艺术

      (1)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

      心理品质是一个人的志向、意志、情绪、兴趣、气质、性格等心理特征的总和。具备良好心理品质的人,在人际交往中一般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更容易协调好与他人的关系,培育和发展真挚的友谊。

      (2)注意交往的第一印象。

      个人与他人的交往总是从第一印象开始,这个第一印象常常鲜明、强烈,影响深远,能够在以后的交往中起到心理定势的作用。

      虽然第一印象不一定完全准确,但人们常常还是利用它的心理效应来使交往有一个良好开端。注意第一印象,应该从仪表、言谈、举止做起,做到仪表大方、言谈不俗、举止得体。

      (3)运用适当的沟通方法。

      沟通是人际交往的基本方式,一般可分为语言沟通和非语言沟通两大类。其中,语言沟通的运用最为广泛。

      精练而准确的表达、热情而真诚的话语,不仅能使语言信息得到完整传递,而且能为我们树立良好的形象,为人际交往创造和谐融洽的氛围。

      非语言沟通借助语气、眼神、手势、表情、空间距离、身体姿态等来传递感情、交流信息,也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达到“无声胜有声”的效果。

      7、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是国家安全机关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国家、人民、社会团体的利益和安全而进行的执行与指挥活动。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设定的程序。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未作专门的具体规定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二”的全部内容,我们将持续更新关于深圳自考、深圳自考报名、深圳自考复习、深圳自考考试时间等内容,想要了解的考生可以关注深圳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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